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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侧记
时间:2018-09-11 16:48:39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侧记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治理社会关键在规矩。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法治怀化建设来说,这一大波“迟到”的红利带来的却是先行动力。在此背景下,有了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有声,也有了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含苞待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干太出席听证会并作讲话

 

一年以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足于社会主要矛盾和市情市貌,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前行动力,把良法善治作为立法监督的行动指南,进一步发挥立法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便是生动的缩影。

“立法不能只顾眼前,后一代人的身心健康不容忽视。”9月5日下午,在《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退休职工周安妹如是说道。这场听证会探讨的是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细节问题,既是一次思想观点的碰撞,也是一次法律文本的“进化”。21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听证代表反复推敲文本,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三稿)建言献策、各抒己见。

 

听证代表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理(草案·二审修改第三稿)建言献策

听证会会议纪要显示,与会成员一致认为,这部公益性法规要在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上做文章,特别要突出解决我市城市公园整体数量少的问题。即草案文本中提及的“市主城区至少规划建设九个面积均不少于二十公顷的城市公园”“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两个面积均不少于十公顷的城市公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士指出,城市公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怀化城区的不断发展以及市民日益提升的生活品质,人民群众对于公园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同比之下,现实的稀缺问题、标准问题、管理混乱的问题、管理执法的问题等亟待解决、刻不容缓。

早在去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其中,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为了吸收先进的理念,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上门取经,近距离体验了海南省“让绿于民”“让景于民”的先进做法,为立法工作吸取养分。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深入各县市区基层调研听证,让立法工作“全民目击”。

 

会议现场

 

良法促发展,善治需保障。要实现立法监督,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扎牢制度“笼子”,才能立得住,立得好,真管用。站在新的立法起点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发挥人大监督立法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用脚步“丈量”民情,让立法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弘扬法治精神,散发人性光芒。(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