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表决通过了《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立法条例》是我市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条例》内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按照“小而精”的立法思路展开,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从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规范我市的地方立法活动,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立法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其他规定和附则。《立法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加强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陆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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