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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7-05-22 11:35:0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职责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和为各级人大代表服务;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联工委、研究室、预算工委、法工委5个工作机构,民侨外委、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业委、环资委、法制委7个专门委员会,共12个部门。机构人员编制83个,其中行政编制63个,工勤编制19个。年末实有在编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49人,临时人员4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支出1939.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81.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8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5万元,赠与扶贫1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61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机关“三公”经费各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且较预算金额有不同程度的结余,“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3.41万元,同比降低1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51万元,同比降低17.75%,;公务接待费支出61.42万元,同比降低20.26%。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一) 对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严格遵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采购、验收、登记、维护、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使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
(三)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购置固定资产,对已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由办公室行政科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金额较大的资产还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待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处置。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016年度,我机关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未超预算,且较上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二)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有效运转。
1、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精打细算,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在机关财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资产管理、会务等方面加强集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合理配置,提高保障能力。
    2、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干部待遇按政策发放落实,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
3、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4、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5、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三)工作实际绩效。
1、围绕促进经济社会新发展,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及时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桥片区、城中片区(一期)、湖南云箭集团国有工矿(一期)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资本金的议案,支持争取贷款24.94亿元,加快了棚户区改造。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铁路编组站搬迁项目38亿元筹资的议案,为提升怀化铁路枢纽地位提供了支撑。审议批准关于同意舞水河怀化城区段、岩堰溪城区段和太平溪(三期)综合治理等项目融资贷款的议案,支持申请25亿元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位。批准同意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信达湖南分公司融资10亿元、向建设银行怀化市分行融资40.69亿元,有效缓解了债务偿还压力,防范了债务风险。审议批准《湖南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为怀化农业科技园成为第六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我市首个国家级园区发挥了保障作用。作出《关于加强法治怀化建设的决议》,为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2、努力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建设、精准扶贫、传染病防治、环境保护、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城乡规划、文化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产业园区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等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报告均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听取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切实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全口径预决算步伐。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报告,首次对规划的部分主要指标依法进行调整。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的初审工作,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注重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初步审查,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查监督,及时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督促政府推行全口径预算决算,严格债务管理。注重加强对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问题所涉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挥审计在预算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增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意识和为民意识。组织开展对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旅游法和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突出问题,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共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58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受理审查建议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规范性文件10件。
3、认真落实政策法律新要求,规范有序搞好选举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16年起,组织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举办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严把了继续提名代表建议人选的第一道关口。常委会领导深入县乡调查研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及时指导调度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市共选举产生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13828名,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115名。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4、积极开展地方立法新实践,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开展立法筹备。于2016年3月30日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着力夯实立法基础。研究出台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立法论证、立法咨询、立法项目库、立法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联系点等制度。
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报经市委同意,确立了五年立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为2016年度立法项目。目前《怀化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初步讨论研究,正在进一步调研论证,《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已完成二审。积极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自治县6部单行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新机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出台《怀化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双联”工作实施办法》和《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我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等制度,推进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县市区人大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215个,积极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
6、严格落实自身建设新举措,努力树立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超预算支出。2016年实际支出数超出了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有追加。
    
六、意见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人员情况、工作开展需要,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