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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交房延迟,购房者起诉获赔
时间:2017-08-02 18:05:04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房产公司交房延迟,购房者起诉获赔

 

相当一部分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早已付清购房款,但房产公司一直未按合同规定交房,导致购房者“花了钱却拿不到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维护权?

家住芷江的宁先生与罗女士两人结婚在即,两人于20166月在芷江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时付清了全部房款,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该房产公司一直未能按时交房,两人期望着在新房里完婚的愿望也化为泡影。后房产公司直至20175月才交房。宁先生和罗女士认为房产公司侵害了两人的合法权益,便将该房产公司起诉至法院。20177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房产公司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导致交房延期330余天,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依法判处该房产公司赔偿两原告违约金2.8万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当房产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按期交房时,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等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健、曾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