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检察院“四举措”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新机制
一、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靖州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公诉室抽调3名干警、侦监室、刑事执行检察室各抽调1名干警组成。2016年1月15日,靖州县检察院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制度,办案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犯罪预防等四项职能一体化。办案中做到审查批捕时坚持审慎性原则,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分案、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帮教、矫治教育、监督考察体系;依托个案开展特殊预防,结合类案开展一般预防,走进家庭、学校、社区,共筑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防控、教育挽救体系。为切实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还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丰富办案干警的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未检专业化能力水平。如:被告人周斌等人抢劫案,靖州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审理及分析案件,承办人发现周斌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调查其认罪态度好,且系在校学生,系初犯,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改变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
二、实行“法律援助全程参与”制度。2016年12月8日,靖州县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办理方式、法律援助的工作纪律等,规范办案流程,切实保障了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积极与公安、法院联席,共同建立“法律援助全程参与”侦查、审判各环节。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同样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让其参与办案各环节,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订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矫治教育、监督考察配套措施。
四、实行“不起诉回访考察” 制度。对被不起诉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回访考察。一是明确谁办理,谁负责,谁走访的原则,落实帮教责任人。实行两年的考察跟踪期,每年对被不起诉人跟踪考察、回访帮教二次,建立考察档案,巩固不起诉效果。二是与被不起诉人所在家庭、社区建立帮教联系,反馈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人际关系、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社会动向,有针对性的做好回访工作;同时听取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督促其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三是在被不起诉人所在地进行法制宣传,点对点进行答疑,同时带法进校园、社区,多管齐下做好预防工作,形成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教育更人性化、更社会化。(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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