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检察:强化三项措施 以规范促办案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怀化市唯一的主城区院,以全市七分之一的办案力量承担起全市四分之一的办案量。近年来,鹤城区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狠抓规范化建设,优化公诉工作环境,践行司法为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00余件,审结案件1700余件,人均年办案70余件,案均办理时间4天,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无撤回起诉案件和判处无罪案件。
一、强化学习培训,筑牢规范办案根基
一方面,该院公诉室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责任纪律意识,牢固树立证据观念,转变司法执法作风,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该院公诉干警认真参与“司法公正行”、“正风肃纪”等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守纪意识,有效杜绝了办案违纪的发生。另一方面,该院强化公诉业务学习,不断夯实法律业务理论基础。除了有计划派出干警参加省市业务培训、竞赛外,及时组织全体干警和书记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时更新公诉业务书籍供干警学习,始终坚持从书本中学、从培训中学、从实践中学、从个案讨论中学,力求在每案的诉前、诉中、诉后对涉及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全面掌握。除此之外,该院公诉部门形成“1+1”帮带模式,通过“以老带新、以骨干带新人”形式,手把手教会新进干警审查起诉案件,从对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法律文书制作、出庭技巧等全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在涉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条款和量刑建议等方面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三个关口,努力提高全室整体办案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能力
一是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状况考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质量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依据,对案件执法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瑕疵予以经济处罚,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的错案,依法追究干警相应责任。
二是明确责任担当。认真分析从受案、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判决审查、抗诉等环节工作运行的态势,明晰每一办案环节的职责要求,明确从案件承办人、办案小组长、公诉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强化每个层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及问责机制,保证实现实体和程序的规范化,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公诉案件讨论会议制度,不定期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案件应由办案小组先讨论,有异议的递交到部门集体研究,部门有分歧的案件再提请院检委会研究,案件承办人可以就案件的疑难问题以及自己的意见进行交流,通过案件讨论、层层把关,增强了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把握能力,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针对“案多人少”、人均办案数逐年上升等问题,该院公诉部门迎难而上,积极挖掘现有资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规范办案为切入点,不断建立、完善“院内工作联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等工作机制,大幅度提高了诉讼效率。坚决依法依规、高效保质审结、终结案件,杜绝法定期限内无法定理由和依据拖延办案。
三、加强监督配合,提升规范办案成效
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工作对接。针对侦查机关出现的办案质量把关不严的情况,该院通过定期通报及发送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严把调查取证关,按照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确保证据、事实无瑕疵、无纰漏,避免发生案件移送后因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导致的无法起诉现象。对退捕的案件采取跟踪,主动及时地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督促其快速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从退捕重报案件的标准与处理、重报案件的审查与程序、相关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公诉案件退查重报制度进行详细规定,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补充侦查提纲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退查后的取证工作,与公安机关取得共识,形成合力,保证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案件快速审结。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针对一些案件在移送法院后因定性方面认识不同或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分歧,导致案件在审判环节办案节奏不快、效率不高,造成案件不能及时判决的问题,该院采取庭前和庭后及时沟通的方式,及时掌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观点,并向法院及时提供支持我方观点的相关资料,为法官在短时间内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提供参考意见,确保了案件顺利判决。(杨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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