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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到“四好”
时间:2017-03-27 18:30:3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到“四好”

 

唐定伟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发展靠代表、水平看代表、潜力在代表。代表工作实效高下直接关乎人大职能作用发挥。调动广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是提升人大工作实效的关键之举。为此,中发〔201518号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笔者认为,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到“四好”。

要弘扬好代表履职正能量。榜样的力量向来都是无穷的。选树一批代表履职典型,可以有效调动广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报党刊以及官方网络媒体,宣传推介一批在履职行权、为民代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有影响力的优秀代表,让先进代表收获荣誉、继续奋进,让后进代表认识先进、赶超先进;要细化优秀代表评选标准,每年评选一批积极履职的优秀代表,给予公开表彰,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热情;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收录登记代表履职事迹,将其作为评先评优、连任代表推选的重要依据。

要搭建好代表履职平台。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履职通常只有短短数日,代表履职更多时候是在闭会期间。闭会期间是代表发挥职能作用的又一个宽广舞台。因而为代表搭建好闭会期间履职平台是提升代表工作实效的重要举措。要注重在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人大监督活动中,邀请代表参与甚至以代表为主体力量开展活动,鼓励代表贡献智慧和力量;要邀请代表参与价格听证、法院庭审、电视问政、工作座谈等活动,提升工作透明度,积极采纳代表合理意见;要全力支持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主动做好小组活动服务、协调工作。

要回应好代表所提建议。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代表可以针对履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但不直接解决问题。因而如何对待代表所提建议,直接影响代表履职积极性。落实好了会让代表有价值感、存在感,落实不好会让代表感觉提了等于白提、白提不如不提。要认真研究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拿出过硬措施,细化督办方和承办方工作责任,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代表建议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代表不满意或被满意现象;要从众多的代表建议中遴选出部分有影响力、受众面较宽的建议作为年度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有计划地集中财力和精力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回应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审议发言,及时做好整理,以适当形式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调动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发言积极性。

要建立好代表退出机制。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保持代表队伍之“渠”清澈,唯有进一步打通代表进出通道。当前,代表出口不畅现象、代表任期终身制仍旧普遍存在。要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广大代表积极主动履职,同时摒弃情面观念,依法支持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约谈、劝退、罢免不称职代表;要敢于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处置不称职代表情况,常敲代表履职警钟,提升代表履职危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