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同县检察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打造“阳光检察”工程
时间:2016-01-18 15:31:4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会同县检察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打造“阳光检察”工程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同样也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才能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近年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将自身的活动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进一步健全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2015年来,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同时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及时更换承办人重新进行审查;依法做好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审判机关判决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逐案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该院始终把人民监督、民主监督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出台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制定了相应的《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方案》,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凡院里开展大的活动都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参加,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较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一年来我们还多次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20151015日,我们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30名参加以“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宣传检察工作的同时,广泛听取对我院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我们还注重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通过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一年多来,该院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错案和无罪判决的案件,案件质量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同时,该院先后有4人次收到县委政府嘉奖,3人次被县委政府和上级院记三等功。(杨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