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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6-10-27 10:55:2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谭永武

 

本文结合我县过来工作实践,紧扣如何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谈些思考意见。

实践

按照省、市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换届选举工作已于71日正式启动。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坚持学习贯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学习培训到位、严肃纪律到位,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上下协作,扎实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开局良好。

加强领导,严格明确工作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发[2016]3号、8号和湘发[2016]6号、8号、11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前期工作。89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做了专题汇报,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811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乡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了选举日时间和县、乡代表分配名额。811日下午,召开了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学习宣传了有关文件,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为了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县选举委员会成立6个督导组,实行责任包干制。同时,为保证换届工作如期推进,我们还进一步充实了工作力量,调配原联工委主任和一名年轻干部到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并添置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深入调研,科学确立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方案。这次换届选举,由于时间提前、撤乡并村等因素影响,选举情况更复杂、任务更重、工作量更大,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征求县级领导意见、召开部分乡镇领导及人大主席座谈会,走访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等,特别是合并的乡村干部、群众意见,对我县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方案。实施意见于810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县委名义转发至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方案811日经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结合实际,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有关事项。一是选举工作时间。根据省市要求和实际,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拟定于20167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选举过程4个法定日期为:927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1010日前张榜公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017日为代表选举日。各乡镇新一届人代会10月底前召开完毕,县人大新一届人代会于11月底前召开。二是工作步骤。71日至20日,为准备工作和宣传发动阶段;927日至1010日,为酝酿、推荐、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11日至1017日,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阶段;1018日至11月底,为召开县乡新一届人代会阶段。三是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应选名额。按照规定,我们拟选举产生县七届人大代表200名,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969名,常委会委员按照不超过35人的要求提请县委决定。四是代表素质结构。严格把握用人标准,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联工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优化代表结构。

突出重点,狠抓宣传培训。在全省换届选举培训班结束后,512日,我们立即召开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初步安排。812日,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书记分别作了讲话,对换届组织考察、纪律要求和换届选举时间、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了部署。当天下午,召开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围绕换届选举准备、设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介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确认、资格审查等进行了具体讲解。同时,为保障换届选举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多次与县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制定换届宣传工作方案,根据换届选举各个不同阶段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社会氛围。

 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我们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把换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把“九严禁”作为换届红线。330日,“四大家”班子成员,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宣传部、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政正职参加了全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视频会议,观看了《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不同场合多次对换届纪律提出要求;812日,县纪委书记在换届动员会上就换届纪律做了专门强调;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也对“九严禁”等纪律规定进行了学习。同时,我们还要求每个乡镇在召开动员会时,要把观看“两案”警示录、学习换届纪律规定作为“必选题”。

思考

选好人大代表,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我们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推荐提名,切实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

要严格标准条件。代表人选要突出“五个好”标准,就是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凡是出现“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等15种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要把握结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王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1/3左右,以不超过40%为宜。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其中非中共党员在县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代表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企业家变换身份挤占基层一线代表名额,坚决防止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

要规范推荐提名程序。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的提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县乡两级人大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选人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议机制。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要加强代表考察审查。突出考察重点,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考察并公示。考察主要是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了解掌握。人大代表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注意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同时要注意,考察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人选现实表现材料代替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