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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选好选民的代言人
时间:2016-10-20 15:24:54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选好选民的代言人

◆吴鹏  颜克约

 

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件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做好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笔者建议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保证

县乡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一是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党委的人事安排要与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从过去换届工作情况看,要注意避免人事安排与换届选举不同步,以往有的地方主要领导调整到位比较迟,给选区的选举工作造成较大压力,有的还直接影响到所在行政辖区的所有法定选举程序的正常推进。地方党委要及时选配好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应提早予以明确,及时到位;县委对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应及早研究确定,以利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三是通盘考虑县、乡人大代表的安排,由政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选要早落实、早到位,确保选举依法按时按程序进行。

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夯实选举基础

一是及时重新确定部分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如去年,由于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溆浦县根据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全县部分乡镇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依法进行了重新确定,为各乡镇的代表选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组织部门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对现任县人大代表的履职评价工作。同时,还加大了对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的培训范围和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选区划分等工作,提高选民参选率

一是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选举法》和《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各选区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工作人员为选民登记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培训,并将任务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为了简化选民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再登记,对新满18周岁、新迁入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计算选民的年龄截止时间为选举日止。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是科学合理划分选区。为完善选区划分的科学决策机制,在县代表选区划分时,共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预分代表名额。按照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将代表名额预分到各乡镇;第二步,各乡镇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的原则提出县代表选区划分的初步方案;第三步,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汇总初步方案,统筹研究,综合平衡,如发现不妥和缺陷,及时与有关乡镇协商进行调整。第四步,县选举委员会对各乡镇呈报的县代表选举划分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向各选区进行公布。

三是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或者在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要做好选民名单的复查核对工作,选民登记完毕后,可采取三种形式进行复查核对,一是看榜自查,二是召开户主会集中复查,三是上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统一张榜公布。

四是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利用多种宣传工具,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采用召开专题会议、设置换届选举专栏、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还应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体优势,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规定,营造选举氛围,增强选民民主意识,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

 

优化代表结构,把好代表素质关

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妇女、民主党派、党外人士、非公人士等界别在代表中都有适当的比例。要进一步明确对代表身份界别的界定。对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提出准确定义,对安排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的代表比例也要明确规定,避免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情况。二是要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入口关”。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过程中,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考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介绍和资格审查工作,严把代表素质关和政治关。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四个方面素质,防止一些动机不纯、素质低劣的人员进入代表队伍。三是适当保留部分“老”代表连选连任。建议保留三分之一左右的素质较高、履职积极性强的上届代表,以确保代表工作的连续性。

 

改进代表候选人公示、介绍及与选民见面工作,提高选民知情度

首先要搞好代表候选人公示。代表候选人公示除法律规定的公示内容外,要公示候选人的现实表现、简介等内容,除发布公告外,还要采用其他方式,如通过手机短信,书面印发每位选民等,将代表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向选民进行公示,让每个选民都能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

其次要介绍候选人。一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二是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和推荐者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四是介绍的内容要全面具体、公正公开,重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简况、政治立场、主要业绩、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等。通过各种形式的介绍,使选民获得充分的信息,提高投票选举的积极性。

最后要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依法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按选区进行。二是正式候选人公布后,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要及时书面通知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选区与选民见面。三是选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的见面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四是代表候选人要务实陈述个人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当选后的表态,并就选民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规范投票方式,依法把好投票选举关

按照选举法规定,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地区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一是要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全体选民发出选举公告,让选民届时参加选举大会。二是组织好选举大会,要严格大会程序,严明大会纪律,依法组织选民有序投票。三是组织好流动投票,流动投票主要是针对老弱病残、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离不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安排好票箱管理人员,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人负责管理(包括一名监票人、一人发票、一人持箱)。四是严格委托投票。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投票的选民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委托申请经选举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委托。五是严格审核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投票情况,确认投票结果,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