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6年,是我国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县级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逐级间接选举产生市级、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因此,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件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大事。本文结合我县过来工作实践,紧扣如何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谈些思考意见。
实践
按照省、市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换届选举工作已于
加强领导,严格明确工作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发[2016]3号、8号和湘发[2016]6号、8号、11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深入调研,科学确立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方案。这次换届选举,由于时间提前、撤乡并村等因素影响,选举情况更复杂、任务更重、工作量更大,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征求县级领导意见、召开部分乡镇领导及人大主席座谈会,走访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等,特别是合并的乡村干部、群众意见,对我县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方案。实施意见于
结合实际,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有关事项。一是选举工作时间。根据省市要求和实际,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拟定于
突出重点,狠抓宣传培训。在全省换届选举培训班结束后,
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我们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把换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把“九严禁”作为换届红线。
思考
选好人大代表,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我们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推荐提名,切实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
要严格标准条件。代表人选要突出“五个好”标准,就是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凡是出现“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等15种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要把握结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王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
1/3左右,以不超过40%为宜。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其中非中共党员在县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代表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企业家变换身份挤占基层一线代表名额,坚决防止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
要规范推荐提名程序。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的提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县乡两级人大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选人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议机制。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要加强代表考察审查。突出考察重点,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考察并公示。考察主要是对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了解掌握。人大代表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注意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同时要注意,考察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人选现实表现材料代替考察。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网站APP二维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