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在推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的素质、精神状态和工作责任心如何,是严重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关系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增强“四种意识”、发挥“四项作用”,积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人大代表要在履职行权中增强“四种意识”。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饱满的履职热情执行好代表职务,积极参与各项事务的管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发挥作用。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宪法和法律武装头脑,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使自己的言行于法有据。同时,要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当好普法宣传员和执法监督员。三是要增强为民意识。人大代表要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增强大局意识。人大代表要树立大局观念,拓展纵观大局的眼界,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要立足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更好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人大代表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四项作用”。一是要当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界,与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有威信,群众信任,了解情况比较全面,在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乐于奉献的责任心,带着责任和感情,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品质,无私的情怀来诠释“人大代表”这个称号。二是要当好反映社情民意的联络员。人大代表联系广泛,上通下达。作为人大代表要发挥这种优势,通过认真细致,深入调查研究,把那些上极想了解没有了解到的、急需了解难以了解到的,或者群众想反映,苦于门路不能顺畅表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议、批评和议案的形式准确无误的反应上去,做到使上级机关能够上情下知,更好的制定出切实可行,惠及于民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当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员。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活动中,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利用视察,检查评议等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问题尽快得到落实和解决,达到推进工作,转变作风,优化环境的目的。四是要做好服务发展的参谋员。人大代表是社会各阶层的精英,胸怀宽,见识广,素质高,责任心强,在发展的大潮中能有所为,也更应有所为。作为各行各业精英的人大代表,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时代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党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调查、视察、座谈、提案等形式建言献策,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各级人大要为代表履职搭建好“四大平台”。一是要搭建代表学习培训平台,提高综合素质。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职权,发挥好作用,就必须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发挥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搭建代表联系选民平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室”运行机制,发挥“工作室”联系群众作用。三是搭建代表履职行权平台,促进代表作用发挥。制定落实定期召开县情通报会、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制度,推进代表参政理政常态化,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四是搭建代表“创先争优”平台,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助推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表彰先进,有效地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加强对代表履职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及时通报,努力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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