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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票决,将监督进行到底
时间:2016-01-05 09:31:32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依法票决,将监督进行到底

——怀化市四届人大代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访谈

曾 润 生

 

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一个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工作评议、代表建议办理等依法推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监督实效日益凸显,开创了工作新局面。日前,怀化市四届人大代表、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就此话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唐主任,您好!监督法对“票决制”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您们为什么要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票决制?

唐军: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多年来,一些地方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一般采用举手表决和鼓掌通过的方式,几乎全部“一致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 “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表决,一方面可以消除举手表决的顾虑,解决“情面举手”问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更有力的监督和支持,将促使其不断改进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好。

当前,中共中央18号文件明文规定“积极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个人认为,这无疑是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过来积极探索实践“票决制”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在深入推进监督工作“票决制”的过程中,贵县做了哪些尝试和探索?

唐军:“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如何评价。“满意不满意,大家票决说了算。”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实践创新。

一是审议意见处理得怎么样?用“票”验收。

为避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白说”,针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得不到有效落实的现象,我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10条,办法对适用范围、会前调研、测评方法、测评结果运用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其中,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票不达半数(含半数)的,为不满意,报告机关应限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若二次测评仍未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对报告机关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案;必要时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启动撤销职务或罢免程序,提交常委会决定。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专项工作报告测评结果及建议。同时,为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还设立了秘密写票处。

2015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7项常委会交办给“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工作评议整改是否到位?用“票”说话。

    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评议中注重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调查、公开评议、运用评议结果、落实整改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在“确定评议对象、票决评议对象工作、票决评议对象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三道关键环节上都运用了“票决制”。2015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投票表决确定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名单的做法,而是采取在县人大会议上由全体县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部门测评来推荐,最后确定得票多的县教育、公安、水利等三个单位为2015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实行两次票决,即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其主要工作分项和综合评价以“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被评议单位落实常委会交办的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票决。

测评办法规定,对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中综合评价,满意票超过90%且整改认真的,县人大常委会授予 ‘××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称号。对评议为不满意和整改不满意的单位,依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规定:不满意票达30%50%(含30%)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对不满意票超过50%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向常委会提出撤职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建议县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下年继续评议。对于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评议结果及建议。同时在年底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对评议和整改情况向全体人大代表予以通报。

2015年,在评议工作中,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不遮不掩、直面问题,将从基层一线代表、群众中收集整理出的35条具体建议与评议意见交办至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通过督促交办、整改落实,收到了较好效果。经我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测评,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县水利局得满意票16票、不满意票3票、弃权票1票,县教育局得满意票19票、弃权票1票,县公安局得满意票19票、不满意票1票,上述被评议单位整改结果获满意通过。

    三是代表建议办理是否满意?用“票”测评。

为避免建议办理“被满意”现象,我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建议跟踪落实机制。常委会将每年9月确定为代表建议督办月,2015年年7月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督办办法》,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制度,推行“一府两院”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新举措。办法还规范了票决制,明确规定: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票决,满意未过半数,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情况必须向常委会报告,并进行再次票决,仍未通过的,依法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撤职案,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在2014年重点督办建议1号件的《关于加快县殡仪馆和城市公墓区建设的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未通过后,我们2015年继续跟踪督办,县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了投入,添置了相关殡葬设施,制定了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于20151228举行了殡仪馆启用仪式,并正在稳步推进公墓区建设。同时,我县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等5件建议作为2015年重点督办件,10月,对5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结果一一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票决结果看,5件重点督办建议分别获得了13456票的不满意票。虽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获满意通过,但较高的不满意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自身过去工作不足的深刻反思,更是鞭策了今后的工作。我县人大常委会将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68件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情况在人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予以书面报告。此外,对《关于加强对地址灾害隐患点的专业勘测和治理的建议》等23件列入各乡镇重点建议的,在县人大会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记者:2015年“票决制”的实践中,贵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时,是否有未通过的情况?后续工作怎么样?

唐军:2015年“票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测评时,有两起未获通过。20154月,我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审议意见下发后,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了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问题仍没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如学前教育软硬件建设进程缓慢,规划建设项目未能全面实施;无证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仍然存在;全县未入园幼儿比例偏高等。会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其中满意票 10票、不满意票8票,弃权票3票,满意率未过半。201510月,在我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其中满意票9票、不满意票8票,弃权票4票,满意率未过半。对上述未获通过的,我们责成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将其纳入了我县人大常委会的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持续跟踪问效。

记者:唐主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您们对今后贵县人大监督工作有何打算?

唐军:探索永无止境,人大监督工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在新的一年里,我县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改进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着力提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加快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县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依法深入推进“票决制”,将监督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