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怀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2016年度立法项目计划安排
(一)立法计划项目(2件)
⒈《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请审议和起草单位:市人民政府;一审时间:2016年7月;初审机构: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法制委。
⒉《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起草小组;一审时间:2016年7月;初审机构:市人大法制委。
(二)审议和报批时间安排
⒈《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划于2016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⒉《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计划于2017年1月提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调研论证项目
对《怀化市城市拆违控违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重点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通过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适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科学地确定2017年度立法项目。
三、法规起草
1.市政府起草《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2.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3. 要求按照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的要求,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法规草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一个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4.市人大城环委、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起草工作,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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