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人大法制机构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洪江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怀化市人大法制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5]40号),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设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5年12月23日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5年12月31日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为便于工作,从即日起启用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章。
附:印章样式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附:
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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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
各民主党派,怀化军分区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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