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大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周爱民 )
7月28日,怀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首次审议《怀化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开启了怀化地方立法序幕。
条例草案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立法准备、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报批、公布和解释、规章的备案审查等。根据条例草案,怀化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该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建国在会上就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强调: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立法条例是一个地方立法的“母法”,对于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起到引领和推动的作用。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对立法法的学习和研究,适应地方立法新任务新形势,结合怀化实际,对立法工作多提建议和意见,切实推动怀化立法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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