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6年计划立法两项
4月28日,记者从怀化市立法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已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今年计划立法两项,分别是《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容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3月30日批准了怀化等六个设区的市(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同步制定政府规章。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我市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正式通过了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今年立法项目为《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其中,《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划于2016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计划于2017年1月提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我市还将对《怀化市城市拆违控违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重点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地确定2017年度立法项目。在此次立法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向参加会议的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通报了立法项目确定情况以及立法相关工作要求,与会者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杨先容指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做好立法工作的集体谈话,也是一次落实立法任务的交办会议。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凝聚共识,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年度立法计划;要积极探索,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立法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怀化日报记者 龙丽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容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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