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国甫向张扬平颁发任命书后,宪法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张扬平右手举拳,神情庄重,逐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公开宣誓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宣誓人的一种监督,提醒宣誓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这次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向宪法宣誓将成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一个重要程序。”石希欣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程序,推动宪法宣誓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记者金刚)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国甫向新任命的副市长张扬平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谈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意义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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