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看到干部职工案头人手一则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这是当前该县人大常委会把认真贯彻学习新预算法成为推动法律有效落地所抓的一项主要工作。
为了组织开展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县人大常委会在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后的半个月,暨9月中旬就安排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一名联系财政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带队,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深入到湖南省的道县、贵州省的凤冈县学习考察当地的全口径预决算先进经验;然后在9月29日召开的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上又专题听取了对这两个地方考察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并在主任会议上要求县人大机关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好新预算法。
预算法曾被称为“经济宪法”“亚宪法”,新修改的预算法在规范地方发债、预算编制和调整、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建立全口径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首次将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内容列入发条等方面亮点突出,特别是新预算法还多处增加了强化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内容。
“只有认真学习了解预算法的专业知识,全面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看好政府的“钱袋子”,确保预算资金用到实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如是说。(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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