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3年1月1日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鉴于怀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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