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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制度研究会’2015年会暨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9-30 15:53:0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在市人大制度研究会’2015年会暨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  杨方明

2015925日)

 

同志们:

市人大制度研究会’2015年会暨理论研讨会即将结束。这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向全体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和参会人员表示亲切问候,向本次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给予本次会议大力支持的中共芷江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和为会议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大会会期一天,时间虽短,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安排紧凑,效果明显。突出表现在三个“好”上。一是主题选得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其它国家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这次研讨会以“切实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为主题,立足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夯实代表履职的基础,深刻认识和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研讨价值。二是会议安排好。这次会议参会人员较多,会议任务较重,会务要求较高。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和理事会成员也十分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撰写论文,积极参加会议。特别是芷江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对会议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体现出较高的办会水平,保证了会议的胜利召开。三是研讨成果好。这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2篇,其中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都提交了论文,经评委会评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6篇。这些获奖论文从多个层次和不同角度,深刻探讨总结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困难,深入分析研究新时期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使命和责任担当,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这些理论成果将在法治怀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负有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是我们各级人大务必认真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在大家交流发言的基础上,我就如何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职责

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就是要通过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法治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担负着重要职责。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和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各级人大代表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法治建设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做法治怀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和维护者。

(一)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是宪法和法律的根本要求。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在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战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处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务,治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宪法框架下,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载体平台,采取代表议政的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人大及其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同样,《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也就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任务作出相应规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人大的权力主体,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我们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因民而生,为民而兴,人大与人民是“命运共同体”,人大代表必须始终联系人民、忠实代表人民、倾力造福人民。特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充分、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大局和谐充满期待,对建设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充满期待,对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充满期待,对人大开展有效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满期待。我们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地方社会事务的权力,必须积极回应人民期盼,依法督促市“一府两院”解决好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司法公正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了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共怀化市委提出“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目标,法治怀化是“四个怀化”重要内容之一,对我们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他们的履职效果,决定了他们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代表不愿履职、不会履职、不敢履职,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也为数不少。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法治怀化建设。因此,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担当起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任,大力推进法治怀化建设。

二、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快怀化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地方各级人大要积极引领人大代表自觉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重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怀化建设。

(一)要在科学立法中发挥参谋作用。随着新修订《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我们怀化将拥有立法权,虽然立法的范围有一定局限,但对于加快怀化发展的重大作用不可低估。目前立法有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市委已同意在市人大设立立法机构,同时,我们正在积极向省人大汇报,争取把怀化纳入第一批赋予立法权的市。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既是代表本身的职责要求,也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要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提出立法建议;要通过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参与工作监督、接待来信来访等途径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要加强调查研究,在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征求意见等立法活动中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二)要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积极参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专项评议、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组织地参加旁听庭审、参与和听证涉诉信访等涉及司法工作的活动,运用监督手段,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代表要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制范围内有序运行,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三)要在法律实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行为准则。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与人民密切相联,代表的一言一行将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各级人大代表更要把敬畏法律当作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理想信念,常怀律己之心,敬畏法度之严,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我们要积极督促、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模范执行法律规定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坚决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和不良心态,时时事事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带头搞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要在法律宣传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的身份特殊,既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而且大多数是来自生产、生活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天然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既要通过代表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又通过模范带头执行法律,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真正起到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要努力强化人大代表在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的履职保障

法治怀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人大代表要在法治怀化建设中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履职保障,为履职行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综合性都很强,对代表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代表“三大能力”。一是敢于担当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代表法》,明确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法定职务,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在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与代表职务相称的贡献。二是把握大局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始终把履行职责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努力把人民的意愿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更好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依法履职的能力。要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能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能依法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作用。牢牢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注重时刻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注重处处遵循法律来谋划工作,真正做到用法治思维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要切实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着力夯实履职基础。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权特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础。我们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深入广泛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发挥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作用,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反映给市“一府两院”,并积极督促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全面夯实法治怀化建设的工作基础。

(三)要切实加强督促引导,着力增强履职效果。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要靠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在推动,关键要建立“三大机制”。一是激励机制。要在代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努力营造“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最直接、最常用和最有效的履职形式,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我们要继续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制、大督办机制、重点建议办理票决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二是考评机制。要认真落实代表履职考核登记制度,督促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履职活动。逐步推广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制度,通过述职评议,听取选民的批评和意见,增强代表履职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保障机制。代表履职是否到位,保障水平高低是关键环节之一。要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畅通机制,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

志们,全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人大应大有作为。我们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我市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