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民侨外委领导来晃指导立法工作
27日—2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主任石光明带领省人大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我县调研指导《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在晃时间,石光明一行先后实地调研了我县晃州风雨桥、龙溪古镇、皂溪村、天井寨及傩戏咚咚推等传统建筑和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情况。
28日下午召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石光明一行听取了我县《保护条例》起草情况和我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情况的汇报,及文广新局、凉伞镇、贡溪乡等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的建议和意见。来晃的专家和领导也提出了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要与时代发展相结合,文化保护要与民生相结合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8日晚上和29日早上,在立法指导工作会上省人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我县制定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和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主任石光明指出:一是把握好主体民族与区域内其他民族的利益关系。要根据民族自治法和国家法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增进民族团结。二是把握好保护侗民族传统文化与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选择和自愿权。三是把握好制定文化保护条例的指导思想,条例制定目的是促进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把握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相统一的关系,制定文化保护条例要根据国家法律,根据本地实际去补充、细化,使之更易于操作。(吕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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