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时间:2015-09-16 16:56:3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写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之际

 

◆《怀化人大》杂志

 

  权力作为一种稀有的政治元素一直为世人所追逐。问鼎权力,有人因为政治抱负,希冀能服务、造福更多的人;有人因为看中依附在权力上的金钱和美女;有人因为想骑在他人头上作威作福。如何遏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让权力服务众生,从古至今,广大民众和有抱负的政治家一直在探寻,希望能找到一条束缚权力的绳索,让权力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轨道上运行。用制度治理腐败,用阳光暴晒腐败,让人民监督权力,是遏制权力私用、权力腐化的利器。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者,也是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监督行政司法公权的责任。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府院”的形式多种,开展工作评议是其中的一种,如何通过工作评议的方式,让行政司法机关“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的一条复兴之路。

  要通过评议树立“府院”官员权为民赋的理念。当前,在行政司法部门,有相当部分的同志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职务晋升和手中的权力是某个领导赏识重用的结果,自己只为某个领导“马首是瞻”,只看某个领导的脸色行事,只听某个领导的指挥,置党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于脑后,置宪法和法律尊严与权威于不屑。对这些领导干部,人大要依法敢于亮剑,大胆进行监督,要通过开展工作评议的方式,既找出其工作部门存在的问题,也要找出其个人履行职务存在的问题,既要认认真真“评”,又要扎扎实实地“议”,成绩要肯定,但不能只评功摆好一味唱赞歌;问题要查实,有一说一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对查找出来的问要敢于摆在桌面上晒在阳光下,既要向同级党委领导汇好报,作为考核单位工作和考察干部能力的参考依据,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行政司法部门是否履职作为,是否执法为民,是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还是俯下身子为人民做牛马。对履职有问题的行政司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评议中敢于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不称职的行政司法部门负责人要敢于启动和使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让行政司法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而不是对某个领导人负责。只有当“府院”官员树立了民生为本和权为民赋的理念,履职行权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敬畏法律,心里装着人民。

  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评议全程。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官员办事公道不公道,只有人民群众最了解,因为人民群众与行政司法人员经常面对面的接触,执法者是否知法违法、执法违法、滥用公权,是否门难进脸难看态度冷漠,是否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人民群众感悟最深,对其存在的问题把脉也最准。对行政司法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参与到评议全过程。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人大常委会授予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评议满意单位”才有人民性,才有民意基础。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工作评议时,满足于由几个常委会委员、代表组成的评议工作调查组去评议单位开展评议调查走访,但因为力量有限,调查面小,加之评议调查时间短,调查走访不充分,得到的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被评议单位的真实情况。且在评议投票表决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票数决定被评议单位的得失也有失公平有失偏颇,应该考虑民意代表在票决中的比例,让评议工作由人大常委会自拉自唱的独角戏走向由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共鸣的大合唱。只有充盈民意的基石,评议工作的大厦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能获得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要对权力清单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行政司法部门要想隐瞒贪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成往事。但很多实施细则,很多具体措施,因为行政司法部门的不及时发布而导致人民群众并不知晓,一些行政司法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藉此把本应顺理成章办理的事情当作一种恩惠向人民群众施与,借此捞取名利。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中和评议后要对行政司法部门的权力进行清理,废除与党的方针政策不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决定,督促行政司法部门把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的所有惠民政策、部门职责、办事程序,通过官方公共平台,向社会发布,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只有让人民群众知道行政司法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照章办事的程序、党的纪律、国家的政策,行政司法人员就不敢懈怠甚至愚弄人民,不敢以权谋私,不敢违法乱纪。依法督促行政司法部门对人民群众强烈关切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抚慰民心,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