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法院能动执行,化解六年信访积案
近日,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发表在了红网怀化百姓呼声栏目中,信访户、申请执行人黄嵩的父亲黄国诚在信中向中方县人民法院的倾力执行、为民解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从信访到信任,从指责到感激,这其中的曲折有当事人的心酸、无奈和欣慰,更饱含了中方法院人心系群众、能动执法的一片为民深情。
2005年9月30日,中方县境内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的惨剧。本案申请执行人黄嵩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脊椎严重损伤,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继续治疗,长期护理。2008年4月,经中方县法院判决,司机唐彬洋赔偿黄嵩各项损失费共计675894.55元,扣除已付130000元,尚欠545894.55元,合伙人兰华银负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洪江市富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在唐彬洋赔偿范围内承担20%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四被告均未自动履行应尽赔偿义务,2008年7月,黄嵩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唐彬洋、兰华银为躲债,早已下落不明,且经查明,两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怀化交运公司、洪江市富达公司,在多次督促下,两公司付清了责任范围内赔偿款项。但剩下的执行标的却因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了僵局中,该案只得一度搁浅。而黄嵩一家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痛苦中,黄嵩车祸时年仅29岁,车祸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年近七旬的父母照顾,还要面对今后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面对家庭的重担,黄嵩的父亲对法院迟迟未能执行到位不能理解,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到中方县、怀化市有关部门上访。申请人一家生活的窘迫,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虽一直未放弃努力,但因找不到执行突破口,案件一直无法执行,该院只得将黄嵩列入司法救助对象,向其发放救助金4000元以解燃眉之急。此案如何妥善化解成了该院执行法官心中一块伤痛。
2012年2月21日,中方县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张应长带领执行局局长熊平、案件承办人毛政校专程上门来到黄嵩家中看望,并承诺尽最大努力、最快时间内执行到位。于此同时,该院将此案作为特殊案件,成立专案组,由该院分管副院长亲自挂帅,制定执行方案,研究执行措施,多次与中方县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沟通,寻求党委政府支持,协商解决办法,经不懈努力,最终,该县人民政府从涉法涉诉基金中安排出十五万元支付给黄嵩,申请人自愿出具了息访承诺书。6月11日,该院在第一时间内就将十五万元执行款打入了申请执行人黄嵩银行账户中,一起历时六年八个月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熊平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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