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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麻阳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新规定
时间:2009-12-07 20:37:0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湖南麻阳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新规定

为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政府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日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就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出新规定新规定。主要有:一、明确领导责任。建议办理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对建议办理进行协调和督办。根据办理进度,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听取、研究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二、明确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应在每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对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建议,须交办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答复。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全部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加强与代表沟通。承办单位要做到办理前拜访代表,了解初衷,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中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形成书面初步答复意见;办结后回访代表,二次反馈,扎实有效地抓好落实,争取代表的支持和理解,并确保达到“三率”要求:即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四、建立重办机制。各承办单位必须接受县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检查、视察、专项评议和询问。办理答复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答复件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由县政府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五、建立考核机制。各承办单位、各乡镇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全县“双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进行评比。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理工作不落实、逾期不办或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